勞動關系規(guī)范程度可分為:
1)規(guī)范的勞動關系,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系,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首先,已經存在勞動行為。勞動關系的對象指向的是勞動行為,該行為的形成、存在以及終結是形成勞動關系的重要標準。只有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通過支付相當的體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單位布置的工作內容,創(chuàng)造了勞動成果,并歸用人單位所有,才意味著勞動者已經向用人單位讓渡了自己的勞動力使用權,提供了有償勞動,從法律上形成一種勞動關系。否則,既無口頭約定又無實際付出勞動,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已經存在勞動行為成為事實勞動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其次,已經形成了從屬關系。一般來說,這一類型的案例中的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特定的生產工作,將人身自由在一定時空范圍內歸用人單位支配,服從勞動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jiān)督,并從用人單位處獲得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因而,在一定時期內,勞動者從屬于用人單位,兩者形成一種穩(wěn)定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這是事實勞動關系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果沒有形成這種特殊的從屬關系,則不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甚至也不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默認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這種合意或是通過行為默認或是通過口頭約定而成的,雙方存在的從屬關系的事實在客觀上等同于雙方當事人間已經存在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只有雙方都對該勞動行為以及從屬關系以默認的方式接受或不排斥的情況下,才能認為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
第四,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前所述,在事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和規(guī)定的勞動標準,勞動者提供有償勞動,兩者之間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過行為默認或通過口頭約定而形成的。因此,從法律上看,事實勞動關系具備了主體、內容和意思表示3個要素,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只是未形成書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這也是事實勞動關系區(qū)別于勞動法律關系之所在,是其構成要件之一。